在日常生活中,继父和继女之间共同生活,彼此之间应该相互尊敬,继父也应当承担起继父的责任。但是剑阁县人民法院在年6月16日做出的一个判决,其内容居然是一名男子,居然将罪恶之手,伸向了继女。
基本案情
年2月底一天晚上,被告人张喆(化名)的妻子王璐(化名)在外打麻将,张喆(张小丽的继父)回到家中,张小丽(化名)穿睡衣、睡裤在卧室。这时候的张喆便有了想与张小丽发生性关系的想法。大约21时,张小丽穿睡衣睡裤独自盖被子,张喆钻进张小丽的被窝隔着衣服摸张小丽隐私部位。张小丽惊醒后开始反抗,因为害怕被其他人发现,没有大声呼叫,但是最终没能逃脱张喆的魔爪。事后,张小丽将衣服穿上后哭了一会儿,考虑到家庭好不容易组建起来,担心事情闹大了不光彩,影响家庭,不敢告诉王璐就隐瞒。次日,张喆购买避孕药交给张小丽吃。
年2月10日午饭后,王璐因其他事情离开家,张小丽在卧室床上玩手机,张喆认为之前与张小丽发生性关系张小丽没有告诉王璐,张喆想和张小丽发生性关系,于是再次对其进行性侵。事后,张小丽在房间哭后换衣服准备离开家,张喆发现张小丽哭过,跪着请张小丽原谅自己说:“你不能给你妈打电话,她知道这件事后我们这个家就毁了。”张小丽到厕所哭后拿包、手机准备离开家,张喆拦住张小丽不让其离开,张小丽哭着给王璐打“你快回来,你回来就知道怎么回事了。”王璐返回家中看见张小丽哭,问张喆是不是欺负(意思是侵犯)张小丽了,张喆说是,王璐用拳头打张喆,张喆离开现场。王璐报警。
法院观点
被告人张喆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张喆在亲友的规劝、陪同下投案,视为自动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其获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被告人张喆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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