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年,应该是无忧无虑、快乐的,但在晴晴(化名)的童年,却被笼罩在阴影之中,他母亲的同居男友王建(化名)竟然对晴晴奸淫长达三至四年的时间,致使晴晴处女膜破裂,并有细菌性阴道病。
被告王建,被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14年有期徒刑。他对判决提出上诉,景德镇省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继父”长期奸淫继女,为了避孕喂其避孕药
晴晴于年出生,因为父母感情不好,所以最后选择离婚告终,而晴晴是被判跟随母亲李丽抚养,在几年之后,李丽认识了一个男人,他叫做王建,跟他感情触发深情之后,两人便同居住在了一起,没有多久,便传来怀孕的消息,李丽和王建有了共同的女儿.
年暑假期间,晴晴从家乡来到景德镇,在这个家庭里面,住着有王建还有同母异父的妹妹,看似和谐的一家四口,实际却暗藏许多不为人知的事情,这种生活一直持续到年8月左右。与此同时,晴晴一直叫王建为“爸爸”,但没想到,这个“爸爸”竟然把坏主意搬到晴晴晴的身上。
年的9月份左右,晴晴这个年纪还在就读于5年级,这个花一样的年纪就被遭受到别人的性侵,晴晴的继父趁着自己的妻子和女儿不在家的时候,对晴晴产生了坏的想法,于是,他把把晴晴叫到自己的房间,先和晴晴聊了聊她的学习,然后趁机抱住晴晴,搞了奸情。从那时起直到年6月,被告王建,在李玉和她的女儿不在家的时候,对晴晴下手奸淫,通常都是一两个星期一次,或者长的话就是一两个月会发生这种关系。
18年的3月份左右,也是晴晴发育的时候,在第一次月经之后,王建为了安全第一,跟晴晴发生关系之后,王建急忙去要点购买避孕药让晴晴吃下去,避免继女晴晴怀孕。而王建与晴晴最后一次发生性关系的时候刚好不巧就被亲生女儿给看见了,因此面对继父的奸淫,晴晴连续几年都持续了这个噩梦,但是直到她上了初级中学的生理学课,她才意识到这就是所谓的“做爱”。
根据声明,每次她都拒绝,但是她太年轻,不能拒绝,王建不顾她的反抗,强奸了她。然而,晴晴还说因为害怕和羞愧,她没有告诉她的母亲和任何人。上一次发生是在年6月下旬,晚上9点左右,晴晴一个人在家的时候,王建趁着家中没有人再次强奸了她,但她的同母异父的妹妹碰巧回家看到了现场的一幕。
王建立马斥骂女儿,让她离开,但是王建没有因此被女儿看见而停止手中的动作,而是选择继续对晴晴进行奸淫,妹妹看到之后就转身告诉了母亲,李丽赶回家制止,王建才停止了对晴晴的侵犯。
李丽说,王建告诉她,那是酒后的错误。但是晴晴也没有说以前是否有过这样的行为,就没有选择报警,李丽怕会影响女儿的名誉,直到年8月4日下午6点,李丽和王建发生了争执。于是晴晴又报了警,说了了实话。她才意识到事情很严重,就打电话给公安局。因此王建被捕了。
晴晴经过诊断后,医生说处女膜陈旧撕裂,并患有细菌性阴道炎。通过法院的一系列调查之后,被告人王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继父王建利用与被害人晴晴有重组家庭的关系,对晴晴进行长时间的奸淫,许多人知道这件事后都觉得这个继父太不是人了,还是14岁的少女,怎么下得去手?王建和一个14岁以下的女孩奸淫。因此王建的行为举止已经构成了强奸罪,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被告王建被判强奸罪,判处14年徒刑。
王建对这个决定提出了上诉,他认为这个决定过于苛刻。景德镇二审法院驳回上诉,坚持对他的行为维持原判,坚决不原谅这样的强奸犯。
其实在生活当中,这样的事例也不少见,人心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晴晴的这一则案例当中,可以看出现在的孩子对性知识严重缺乏,所以才会导致女孩会受到伤害,这其实也是与父母的教育有关,如果父母能够重视关心孩子一点,可能这些事也不会发生。
总结:做母亲的,尤其是生的女儿家庭,在女儿成长到一定年龄的时候,得对她们进行一些性知识的补充,避免女孩在日常当中受到伤害或者被人拐骗,这也没什么不好意思的,跟自己的孩子讲清楚现在社会的险恶,让她们提高防范意识,尤其是在坏人侵害时,要学会保护并且及时跟家长汇报情况,方便及时严抓这些坏人,对他们做出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