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明清时期节育药品的研发与市场的繁荣,既是中医医药水平发展的一种体现,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人们对生育控制的渴望和对性爱满意度的追求。人们对节育的要求又进一步催生了医家对节育方药的研发,并促成了明清时期节育药品的商业化。
有些人以商业牟利为目的,大量制造“回春丸”、“煎红丸”等堕胎丸药而传布。康熙时,苏州人马禹深依方炮制“回春丸”六百余丸贩卖,其效果颇好,故人称“保产仙方”,可见堕胎药丸的生产已进入较大规模的商业化制作阶段。堕胎药物的商业化生产与销售使得一般民众随处都能买到堕胎药物,这一部分上助长了民间堕胎的盛行。避孕、堕胎等所有的节育努力最终失败时,人们最后采取溺婴与弃婴方法,调节出生婴儿的存活率。所谓溺婴,是指将刚出生的婴儿置于水中淹死。弃婴是指将刚出生的婴儿丢弃。
在传统宗法制度之下,因为只有儿子才能传宗接代、维持家里的香火,所以男婴儿便得到有力的保护和照顾,被溺弃的普遍为女婴。古代在许多地区,中国家庭通过溺弃女婴来控制其孩子的数量和性别。溺杀女婴的起源可以上溯到战国时期,《韩非子》中记载:“父母之于子女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于父母之怀衽,然男之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可见,非常明显而普遍的对女儿的歧视,溺弃女婴行为背后包含着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的思想因素。
明清时期溺婴习俗流行于浙江、江西、湖南、福建四省以及广东地区。明万历《湖广总志·风俗》说岳州府的人“生子计产授口,有余溺之”。清同治,在江西南安府,甚至中上等家庭也参与溺婴,“中等之家仅留一二,余皆溺之”。尤其,福建有的州县溺婴习俗更为严重。乾隆年间,郑光策在福清县某书院掌教任上撰《与夏彝重书》,实例显示,中国家庭的婚后生育率是由内部的理性、自觉的决策所决定的,父母是完全根据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而决定生子的数量。溺婴,的确是控制家庭人口规模和性别选择的重要手段。
虽然溺婴行为长期以来一直是非法的,但并不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中国的农民不会把杀死亲生子女看作是谋杀。中国人在传统意义上并不把未满一岁的婴儿看作完全的“人”。因此中国的农民和贵族同样可能把溺婴看作是一种“产后流产”。可见,溺婴行为是在避孕技术不发达的时代采取控制生育的重要手段,一种有计划的生育行为。尽管溺弃婴儿的现象在20世纪初期大幅度减少,但是性别比继续偏向于男性,这意味着溺弃女婴的行为依然存在。
从以上所述可见,古人使用的节育方法是相当多样的,而且其运用程度达到了相当的高度。这些节育知识通过民间俗文化的传播网络,特别是通过由母女、姊妹、亲友、街坊,以及所谓“三姑六婆”所组成的女性信息传播网络,直接传输到人们的日常生活空间。同时随着明清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医学界对节育看法的改变,节育药物及有关节育的医疗服务的商业化又有了更大的发展。因此,明清时期人们在堕胎、避孕和绝育方法的使用方面所达到的水平,甚至超过了近代以前乃至近代早期的西欧。
例如,明末方汝浩写的小说《禅真后史》中就描写了不同节育方药的流行:“大凡堕胎、绝孕,事虽一体,用药对绺不可雷同。比如女眷们为儿女多了要绝孕的,又有因产育艰难不愿保全的,也有那大小妒忌暗行损害的,还有偷情有孕打胎灭迹的,这都要明明白白说得详细,用药方有神验。”可见,由于中医节育方药制作水平的进步,人们可以根据各人的情况和要求选择合适的方法自觉地进行生育控制。现代学者多认为中国古代没有有效的避孕方法,甚至连避孕观念都很模糊;而堕胎又常常会伤害到母体,所以只能以溺弃婴孩的方式来达到限制人口的目的。
不过,宋元明清时期的医书中,可以看到许多避孕、绝孕、堕胎的方药,还有以针刺引产的事例,妇女们主动掌握这些节育方法,有效地控制或解决自己的生育问题。而且,在明清时期江浙一带,堕胎药丸的生产已进人较大规模的商业化制作阶段,一般民众随处都能买到“回春丸”、“煎红丸”等堕胎药物。节育药物的商业化,实已使江南地区的城镇居民、乡村农民“自觉地”实施了生育控制,他们在堕胎、避孕和绝育方法的运用方面所达到的水平,甚至超过了同一时期的西欧。
实际上,传统节育药物的运用一直延续到民国时期,一些药商依据中医文献、中医验方及民间单方制造“停孕丹”以及“堕胎丸”,他们通过近代商业广告与市场网络推销这些药物。虽然随着西方医疗和药品的传播,传统节育方药逐渐为西方避孕药物所取代,但中医的传统在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上给人们带来根深蒂固的影响,人们对中医节育方药的信任和依赖出乎我们的意料。况且,年代初以来,中国大陆因为计划生育*策的推行,对于中医中既有抑制生育的药物研究颇多,“寻找中草药避孕的新途径”已成为医药界的重要课题。
这与过去只视传统中医节育方药完全是“偏方”,是“不科学”、“不安全可靠”的理解,并不相同,由于传统中医文化的相对独立性和连续性,在现代人的生活中往往仍然保留着其价值和意义。因此我们解释生育节制问题时,必须要放弃“西方冲击-中国回应”、“传统与近代的两极对立”的思考模式,而对于“传统中国本根没有生育控制观念,亦没有有效的节育方法,只有近代西方节育思想和避孕药物传播之后,才开始运用科学的避孕方法实行生育控制”的说法应加以修正。总之,中国与西方、传统和现代在历
史的现实中互相渗透互相转化,中国的生育控制观念和方法是在“西方的冲击”以前“古已有之”、“行之已久”的某种文化现象,它经过“西方”的接触会产生“现代”的思想或技术变革,但其变革过程中总会保留对于传统文化某些成分的认同。传统的生育控制论和反对人口过度增殖的思想往往反映在“人满为患”一词上,比如晚清汪士铎等人借用“人满为患”话语表述人口快速增长和生活资料不足之间的矛盾,而提出各种人口控制方法。
他们通过“人满为患”的主张,一方面驳斥“民众国强”思想,另一方面对传统的生育控制行为赋予新的意义,作为控制人口的方式重新估量药物避孕、堕胎、杀婴行为的价值。而且随着马尔萨斯人口论的传播,“人满为患”说得到了知识分子的广泛认同,他们更深切地感受到生育节制和人口控制的需要。尤其,一些知识分子受新马尔萨斯主义的影响,对避孕问题更加